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登记体系结构及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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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09-09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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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职业资格一级(高级技师)
能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,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,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,在技术攻关,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;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革、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,具有资源分配能力。
国家职业资格二级(技师)
能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,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,解决本职业关键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,在技术攻关,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,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和培训高级操作人员;具有一定的资源分配能力。
国家职业资格三级(高级)
能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,能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,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。
国家职业资格四级(中级)
能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日常可预见性工作,在特定情况下能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;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。
国家职业资格五级(初级)
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日常预见性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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