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服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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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09-07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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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女士将一件白色女士西服送洗染店清洗,取衣服时发现上衣被染成了淡黄色,且多处皱褶。王女士将洗染店告上法庭。近日,塘沽区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。
王女士诉称,去年10月20日,其将一件名牌白色女士西服送这家洗染店干洗。对方查看衣服后收取了15元洗衣费。25日取衣服时,发现衣服表面已被污染成淡黄色,且多处皱褶。对方虽多次重新洗染,但仍没使衣服恢复原状。此件衣服是为参加社交活动特意从香港花2125元购买的。现衣服受到损害,已丧失了使用价值,要求对方返还洗衣服务费15元并赔偿衣物损失2125元。
洗染店辩称:已严格按照衣物设备上的洗涤标志操作,使用的设备和干洗溶剂完全符合国家标准,且消费者已在服务单上签字认可,不同意赔偿。
法院审理认为:造成原告上衣颜色改变,且有皱褶,系被告服务不周所致,对于给原告造成衣服需继续洗涤的损失被告应予赔偿。
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洗涤服务费15元,并赔偿原告对该件衣服需重新洗涤的费用1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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