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洗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
作者:大连洗染协会
来源:未知
更新日期:2013-12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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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市洗染行业协会
连洗协[2013]第03号
连洗协[2013]第03号
关于开展洗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
各洗染企业及相关企业:
为进一步规范洗染行业经营行为,提高洗染服务质量,保障公平竞争,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洗染服务需求,有效贯彻实施连市服务业地方标准《洗染业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》(DB21/T 02FX002-2011)和《洗染业服务技术规范》(DB21/T 02FX001-2011),现决定在我市洗染企业中广泛开展洗染业等级评定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定范围
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洗衣(布草)、烫衣、染色、织补以及皮草的清洗和保养等各种经济类型的洗染企业,均可参加企业等级评定。
二、等级设定
大连市洗染企业等级划分为五星级、四星级、三星级、二星级、一星级(星级高级别高)。通过等级评定的企业,应在经营场所公示企业等级,接受消费者和有关部门的监督。等级评定机构每三年对已评定等级的企业进行一次复评,每年对企业等级进行一次年检审验,对达不到《标准》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,到期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降低或取消企业等级资格。
三、参评程序
1.申报等级评定的企业,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,到大连市洗染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领取《洗染企业等级申请表》一式三份。也可在大连市洗染行业协会网站上下载.
2.按照《大连市洗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程序》评定。
3.企业需要申请提高等级标准的,均按上述程序进行。
四、评定机构
由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、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、大连市消费者协会、大连市洗染行业协会组成大连市洗染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,负责企业等级评定工作。
五、联系单位
大连市洗染行业协会:大连市西岗区滨海街9号,联系电话:0411-86788717 。网址:www.dlxrxh.cn
六、时间安排
2013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。
抄送: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大连市工商局 大连市消费者协会 大连市洗染行业协会
附件1:大连市洗染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工作规定
附件2:大连市洗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程序
附件3:申报大连市洗染企业等级评定应提前准备的材料及复印件
附件4:大连市洗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组成员名单
附件5:大连市洗染企业等级申请表
附件1
大连市洗染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工作规定
第一条:大连市洗染行业分等定级工作是依据大连市地方标准《洗染业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》(DB21/T 02FX002-2011),在洗染行业实施的一项标准化工作。为规范实施此项工作,按照《标准》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:大连市洗染行业等级评定委员会(以下简称评委会)是实施本市洗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机构。评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第三条:评委会人员由大连市服务业委、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、大连市消费者委员会、大连市洗染行业协会组成。评委会设主任1人,副主任 3人,委员10人(由行业专家和企业领导组成)。
第四条: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:负责宣传和组织实施大连市《洗染业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》;制定本市洗染企业分等定级评定工作计划、评审程序、评审细则;聘任本市洗染企业等级评审员;评定洗染企业等级及年度复审工作,颁发等级证书。
第五条:评委会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(以下简称评委办),专职负责评委会工作。评委办设在大连市洗染行业协会,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管理由王继东负责。
评委办的工作职责是:遵照评委会规定,对申报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标准培训工作;接受企业等级申报,承办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第六条:评委会原则上每年上半年、下半年分别召开一次工作会议,听取评委办工作汇报,研究和部署本市洗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。
第七条:评委会通过决议应不少于三分之二委员参加,并得到半数以上同意,方为有效。特殊情况下,评委办可按上述原则组织委员以函审形式通过决议。
第八条:评委会委托评委办聘请洗染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,负责评审的技术性工作。
第九条:评审规则:由企业自愿申报评委办,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企业实施明查暗访结合评审结果,拿出评定意见,在报评委会审核批准。
第十条:评委会本着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”开展工作。评委会成员和专家委员会成员要了解和掌握大连市《洗染业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》(DB21/T 02FX002-2011), 严格执行评委会决议,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。
第十一条:本规定的修改和废止,需经评委会讨论通过。
第十二条:本规定由评委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三条: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2
大连市洗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程序
按照大连市《洗染业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》(DB21/T 02FX002-2011),大连市洗染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公室(以下简称评委办)负责洗染企业的评审工作。评审工作程序如下:
第一条 企业申请
1.企业按照《洗染业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》规定,自愿提出企业等级评定申请,填写《大连市洗染企业等级申请表》及附加材料(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和各项附加材料应真实有效)一式三份。报送评委办。
2.评委办接受企业申请后,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企业申报是否有效。
3.申报企业等级,在评委办对企业的申请及各项附加材料预审合格后,方可组织考核评定。
第二条 受理
1.评委办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的各项工作。下达评定计划,组成评审组,确认评审时间和评审人员。
第三条 评审
1.由评审组长将企业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,按照《标准》规定进行现场评审。
2.现场评审应有暗访,暗访原则上,安排在正式现场评审之前,一般情况下只需一人,可以是评审组成员,也可以是评委办指定的人员。暗访结果记入企业现场评审的总成绩,有关暗访的具体要求另有规定。
3.现场评审由评审组长负责,具体要求另文规定。
4.现场评审提出的不合格项目,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,整改的结果由评审组长进行验证。
5.评审组长将文件审核、暗访、现场评审和不合格项整改结果,上报评委办。
第四条 审定
1.申报洗染企业等级,评委办负责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认定。
2.专家委员会评审符合《洗染业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》五星级、四星级、三星级、二星级、一星级洗染企业,由评委办审核批准后颁发标志牌和证书。
第五条 公告
评委会不定期在大连市服务业委网站、大连洗染协会网站、中国洗衣杂志大连洗染杂志、大连消费杂志发布。
第六条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
1.根据大连市《洗染业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》的有关规定,为保证洗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正常开展,制定本办法。2.评审收费的原则是:企业自愿,收支平衡,合理开支。
3.企业申报各星级店评审收费标准统一为200元,用于制作牌匾工本费。
4.评委办按照国家相关制度,严格财务管理,专款专用,收支平衡,帐目清楚。并接受评委会监督组的审查。
附件3
申报大连市洗染企业等级评定应提前准备的材料及复印件
1.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2.企业申请表
3.企业平面图
4.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
5.主要设备明细表
6.员工花名册
附件4
大连市洗染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
主 任:大连市服务业委副书记 尼松发
副主任:大连市服务业委消费服务处处长 毕轶君
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副处长 赵爱东
大连市消费者协会 张陆平
大连市洗染行业协会会长 许曼丽
成 员:
专家企业评委: 王继东 朱卫华 刘 爽 修 伟
马跃军 臧江南 李 杰 崔秀东
李林 李 军 孔献弘 原初惠
郑端阳 郑召明
附件5
《大连市洗染业等级申请表》请在文件下载中下载。报名截止日期12月15日。
大连市洗染行业协会
2013年11月
(责任编辑:大连洗染协会)